近期,不少行業人員詢問關于必須招標工程項目范圍的界定,整理了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回復留言選登匯總,僅供參考。
Q1
4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類是否可以直接發包?
國家發改委發的16號令規定:4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標,但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如何發包,沒有規定。問:招標人是否可以直接發包,或者按財政采購的有關法律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發包?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法規司
Q2
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第五條(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請問如果某一改擴建項目總投資360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預算資金,僅有一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額310萬元。如果按照第二條(一)條款,該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按照第五條(一)按施工合同額未在必須招標限額以上,那么該項目施工是否在必須招標范圍內?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您所咨詢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為310萬元人民幣,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法規司
Q3
4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必須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 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請問:必須招標的條件中,施工單價合同估算價是否包含400萬元人民幣?還是必須大于400萬元人民幣?
您好,“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400萬元人民幣。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價格司
免責申明:文章素材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臺觀點,若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