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行業穩健經營、規范發展,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與無融資擔保、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的機構合作,接受其提供的融資擔保或者保險服務;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不得僅提供不實際出資的營銷獲客、客戶信用畫像和風險評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務;與商業銀行聯合發放的網絡貸款的單筆出資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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